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研究生任课教师工作条例
MPA研究生是国家培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MPA研究生的任课教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负有重要责任。为规范课程教学,确保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MPA任课教师的聘任
1、MPA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
2、MPA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由院、系从专业学术水平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教师中聘任。担任MPA课程教学的教师队伍,要有合理的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其中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的比例不得小于80%。
二、MPA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要求
MPA研究生的任课教师除应认真执行《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外,还必须结合MPA研究生培养的特点,执行如下基本要求:
1、MPA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针对MPA研究生特点,教师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举行学术交流和学习研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促进教与学的良性互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应掌握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教学,完成课程教学内容,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双语教学。
2、MPA任课教师接到任课任务后,应立即选定教材及参考书目,通知MPA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用教材一般为一本。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列出10本以上的参考书,包括本学科最新中文、英文教科书。
3、MPA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按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和在职人员学习的特点,制定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和组织教学,制定详细的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
4、MPA任课教师应在第一节课时告知MPA研究生本课程的教学要求、考试方式、作业要求、课堂纪律等。
5、MPA任课教师可以根据各门课程情况,要求研究生做读书笔记、小论文等,其成绩可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6、MPA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后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可视课程性质安排时间复习,但教师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学生暗示或者提示试题内容。
7、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MPA任课教师应遵守各项纪律,不得随意改变上课与考试的时间、地点。如确需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通知MPA研究生。
8、MPA任课教师有权决定授课方式,有权独立评定MPA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对违反纪律的研究生可提出批评教育和处理意见。
9、课程结束后,MPA任课教师应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MPA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学总结存MPA教育中心备查。
10、MPA中心有权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听课等常规性检查,每门课程都要听取MPA研究生对课程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教学效果评估。对教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将予以表彰;对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也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