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与职责
为加强MPA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参照西北工业大学2007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MPA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应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
3.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工作能力,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跟踪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近3年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2篇以上)。
4.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参加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
二、MPA指导教师职责
学习西北工业大学MPA教育中心有关规定,熟悉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及进度安排。
指导学生选定课题,为学生提供与毕业作业、设计、论文相关的重要学术著作、研究性文章的目录,指导学生阅读和收集有关资料、明确阅读要求。
1.指导学生进行论文写作。
2.评阅论文,写出具体的评语,指出今后努力方向。评语至少包括四项基本内容:
(1)综合能力;
(2)论文写作态度;
(3)论文内容的学术水平;
(4)论文写作上的优劣。
3.审核学生的原始材料,以确保毕业作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并根据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或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规定的成绩评定标准进行成绩的初评。
4.当面指导每一名学生不得少于5次,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不包括评阅的时间)。
5.参与答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