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细则
(暂行)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要,改变工科学位类型单一状况而设置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是侧重于工程应用,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由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知识结构与工学硕士学位有所不同。所以在培养方式上则有所不同。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实行学分制,基本上以培养单位为班的双导师制的联合培养方式(可以在异地办班),培养年限为3-5年。理论学习与工程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紧密结合企业和部门的要求。论文选题直接来源于企业生产技术或科研课题,使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该工程领域掌握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以及具有解决工程设计与工程应用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为了保证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使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做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 入学必须办理报到注册及交纳学费。联合办班单位可派人或电话办理注册事宜,学费根据协议缴纳,非集体办班录取的学生须一次交清全部学费。同时,提供4张1寸及1张2寸正面彩照(不得提供自己打印的照片),填写学生登记表,不转党、团组织关系。推迟入学或不人学者应从报到之日起15天以内提出申请,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条 课程计划应在学生人学后两个月内制定完毕,并送交研究生院复核。
第三条 课程计划应由学院和联合办班单位或学生共同制定。
第四条 课程学习采取集中教学或业余时间进行,授课可在学校或联合办班单位进行。应在两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用于完成学位论文的实际时间应不少于1年。
第五条 课程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采用考试形式,专业选修课采用考查的形式。对于考试成绩不及格、在45分以上(含45分)须补考,成绩在45分以下须重修,考查课不通过须重修。
第六条 课程补考和重修由各学院组织。
第七条 工程硕士生不能按时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因工作需要,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证明(签字)递交学院批准。因个人原因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学院批准。
第八条 工程硕士生因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需办理重修事宜。
第九条 工程硕士生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总学时八分之一时,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需办理重修事宜。
第十条 工程硕士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则按旷考处理,其成绩以“0”分计。
第十一条 工程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后才可进人论文阶段。
第十二条 学院应在课程学习全部结束前配合研究生院清理学费,对于未交清学费的不予进行开题工作。
第十三条 校内指导教师的确定,由学院根据学生论文研究的内容进行导师的确定,并进行聘任第二导师工作。第二导师的聘任,由校内导师或联合办班单位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该生的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负责该生的培养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应将新聘任的兼职导师聘任表及时送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研究生院发给聘书。
第十五条 论文计划应在第四学期完成。学生应填写论文选题报告表和论文计划表(草稿),由指导教师组织论文开题并填写论文选题报告评议表,开题通过后由学生正式填写论文选题报告表和论文计划表交学院。
第十六条 论文工作阶段中期,由研究生院协助各学院组织进行考核工作,并对中期报告表进行审核盖章,兼职导师应是该生论文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
第十七条 工程硕士生论文工作完成后,由两位指导教师分别填写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同时,学生所在单位也要填写对论文的审查意见表。
第十八条 工程硕士生提交学位论文送评时间不得早于两年十个月。每月1 -7日为接收学位论文送评时间,在提交论文的同时应提供完整的培养材料由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九条 工程硕士论文评阅采取盲评的方式。送评时需提供2篇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编排可以参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统一格式》进行编制。学位论文封面可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封面模版(盲评论文封面只需提供工程领域和论文题目)。
第二十条 对于盲评合格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安排学生答辩工作。委派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组织学生填写学位申请表的有关内容,由答辩秘书到研究生院办理答辩审批手续以及组织论文答辩的有关事宜。对于盲评不合格的论文应按照修改通知中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修改,如果不能按期提交修改后的论文,则按本人放弃申请处理。
第二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包括副高)的专家组成,其中应聘请两位校外同行专家参加,指导教师只可有1人参加,但不能做答辩主席。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将学位申请表中的4-5页用8K纸复印,并加盖学院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同时,要求学生立即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院领取本人在学期间有关人事档案材料(领取时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到本单位人事部门归人本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 工程硕士生在学期间各种表格应按A4设置打印,其中1份成绩单为16K(国家有关档案存档规定:人事档案材料按16K设置打印,科技档案按A4设置打印)。
第二十四条 在学期间的人事档案材料包括:研究生登记表、学位申请表中答辩决议(4-5页)课程学习成绩单(16K)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位证明。
第二十五条 领取学位证书应按所在单位要求。学生个人领取学位证书需提供由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开具的“同意本人领取学位证”字样并盖有人事部门公章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