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暂行)
专业学位是国家为了完善我国学位制度,为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而设置的。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规范培养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规定适用于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专业学位与相应的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培养方式有所不同。我校现有3种专业学位的授予权。
工程硕士(含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工程、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光学工程、项目管理、交通运输工程、物流工程、集成电路工程等22个工程领域);
工商管理硕士(MBA);
公共管理硕士(MPA)。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按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学时,需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并填写人学登记表,但不需转党、团组织关系。推迟入学应从报到之日起15天以内提出申请,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人学资格。
第五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工程硕士、高校教师的培养年限为3-5年(提交论文时间不得早于两年十个月)。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年限为2.5-5年(提交论文不得早于2.5年)。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年限为2-4年(提交论文不得早于两年十个月)。
第六条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包括两部分:课程计划和论文计划。培养计划应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与联合办班单位或学生共同制定。其中课程计划应在学生人学后2个月内制定完毕,并送交研究生院复核。公共课教学使用统一教材,课程学习完成后,方可进人论文阶段。论文研究中期要进行检查工作,学位论文的评阅采取双盲评的形式。
第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可在学校或联合办班单位进行(工程硕士班可以在异地授课),两年内学完全部课程,用于完成学位论文的实际时间应不少于1年。
第八条 第三学期末学院可以根据学生填写的预选题报告表确定指导教师。论文计划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由学生填写论文选题报告表和论文计划表的草稿,指导教师组织论文开题并填写论文选题报告评议表,开题报告通过后学生应正式填写论文选题报告表和论文计划表交学院,并及时到研究生院复核。论文工作阶段中期由研究生院协助各学院组织进行考核工作,并对中期报告表进行审核盖章。
第九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应有两位指导教师。在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后(校内导师),由校内导师或联合办班单位推荐,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该生的第二导师(兼职导师)(已聘任过的兼职导师无需再办申请聘任手续),与校内导师共同负责该生的培养工作。学院应将申请表和简况表及时送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并由研究生院发给聘书。兼职导师一般应是该生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
第十条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可不聘第二导师和不填写所在单位对学位论文的审查意见表。MPA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的两位校外同行专家,应至少有一位公共管理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学校发给学位证书。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应立即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办理离校手续,同时领取有关人事档案材料。领取学位证书时需提供由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开具的“同意本人领取学位证”字样并盖有人事部门公章的介绍信。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各种表格规格按A4设置打印、(国家有关档案存档规定:科技档案材料按A4设置打印,人事档案材料按16K设置打印),其中,人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一般应使用研究生院下发表,并用钢笔认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