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 专业学位硕士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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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专业学位硕士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9     作者:   分享到:

西北工业大学
专业学位硕士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暂行)

为了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别是校外办班)的培养质量,使我们的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和规范化,现就专业学位硕士班管理工作,特作如下具体要求:

第一条 对学院的相关要求

(一)下发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非集体办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一次性缴纳学费数额,并与联合办班单位尽快签订培养协议书及交纳学费;

(二)上报开班计划表,并填写公共课授课计划表;

(三)未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不得自行开班上课;

(四)由研究生院根据学院开班计划表,进行编班及授课教师等信息的备案,并下发教师授课任务书和教学日志卡;

(五)与联合办班单位协商上课时间,并安排教师上课事宜;

(六)与联合办班单位应在人学后两个月内共同制定课程计划;

(七)按时与联合办班单位联系安排课程学习,并协助研究生院在清理学费之后进行论文开题工作;

(八)按期组织论文中期考核工作;

(九)督促学生或联合办班单位在规定学制内,按时提交学位论文送评;

(十)审核学位申请材料,组织和安排学生论文答辩事宜;

(十一)安排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条 对授课教师上课的相关要求

(一)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能履行授课任务;

(二)仪表端正,观点正确,表达清楚,教书育人;

(三)教案齐备,内容熟练,重点突出,概念正确;

(四)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能够反映学科前沿成就;

(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有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吸收;

(六)上课时须持有研究生院下发的授课任务书;

(七)完成规定课时,每日授课不得超过8个课时,考试单人单桌;

(八)每日课程结束后须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卡,由研究生院留存备案;

(九)为人师表,不向联合办班单位提出授课以外的接待要求;

第三条 办班单位(或学生)的相关要求

(一)在收到录取通知后15天内,尽快与研究生院签订培养协议书;

(二)培养协议生效后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培养费;

(三)履行双方协议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保证教学质量,同一门课程每日上课安排不得超过8个课时,考前复习不得占用上课时间。考试必须单人单桌,随堂进行,严格考场纪律;

(五)配合我校各有关学院,两年内完成课程学习,按时进人论文阶段;

(六)在进人论文阶段之前须交清全部培养费,否则学院不进行论文开题工作;

(七)硕士学位申请原则上不接收涉及保密内容的论文。如果所研究的内容(项目)涉及到保密,则需在论文撰写中进行保密处理;

(八)对论文所研究的内容(项目)确实涉及到保密,则在论文开题时,必须向学校提出办理保密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九)学生应加强与导师的联系,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

(十)学生应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送评,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一)对于二次评阅的论文,应在所规定的修改时间内完成,否则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二)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办理离校手续,同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在本学院领取在学期间有关人事档案材料,送交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