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办法
一、基本条件
1、MPA论文校外指导教师应在公共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承担有较高层次的科研课题
2、能承担MPA研究生课程教学,了解公共管理专业学科发展前沿,开设学习讲座。
3、能够完整培养一届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工作职责
1、对MPA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把关
在课题确定上,与校内导师共同选择具有一定研究意义和创新性的论文选题。结合MPA研究生本人的实践经验,研究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所面临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2、对MPA专业学位论文过程的指导
作为指导教师之一,应对MPA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指导,掌握论文研究进度,与校内导师共同把关,确保MPA研究生培养质量。
3、对MPA专业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把关
(1)对MPA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水平,能否进行论文答辩,导师必须有明确的意见。
(2)要求MPA研究生必须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对学位论文是否遵循学术与科学道德规范做出鉴定。
三、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者,由校内导师或公共管理组织机构推荐,填写《西北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校外指导教师简况表》。
2、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报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审批后,由公共管理学院颁发聘书。
四、其它
1、MPA专业学位校外指导教师仅负责某个确定的MPA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工作;当该MPA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或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学业后,导师职责自行解除。
2、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相关报酬由所在单位承担。
3、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期间一般不应变动隶属单位。对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可根据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建议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