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学位论文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条 MPA学位论文工作是MPA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和技巧,是能力培养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 MPA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当代中国公共管理的实践。研究内容应为学员所熟悉的领域和专业,研究方法应科学合理。
第三条 MPA学位论文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研究生应修满课程学分并且成绩合格方可进入撰写论文阶段。
第四条 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具有指导MPA学位论文资格的教师提供本人指导MPA学位论文的专业范围或方向;研究生提出论文选题意向;由MPA中心负责人会同班主任根据专业对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经协调后确定指导教师。
第五条 MPA研究生在导师指导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计划表》。根据计划表的任务要求严格按MPA学位论文工作程序表开展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第六条 MPA研究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要主动和导师保持经常的联系,取得导师的指导和帮助,论文必须根据导师的意见反复修改,以提高论文的质量。
第七条 MPA论文的工作量不得少于1年,论文的文字量应在3万-5万字之间。论文的格式必须符合西北工业大学MPA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MPA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若发现有抄袭和他人代做等舞弊现象,立即取消答辩资格,已获得学位的,也要报请校学生委员会取消其学位。
第九条 论文初稿完成后,由导师所在系组织3名以上教师进行预答辩:对论文初稿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学员答辩技巧进行指导。MPA研究生根据预答辩时教师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由导师审阅定稿,按要求打印装订5本。
第十条 论文答辩具体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操作,秘书由导师所在系系主任聘请。秘书负责论文送审、答辩记录、起草答辩决议、整理文件并归档。
第十一条 MPA学位论文要聘请两位专家评审,其中一位必须是实际工作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两位评阅人同时同意答辩后,方可组织答辩。若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须另聘一位专家评审,如累计两位专家不同意,则论文需修改后重新送审。
第十二条 MPA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课程学习成绩单;
2.硕士学位论文计划表;
3.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4.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
5.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6.委托培养费收据;
7.MPA学位论文(附电子版)。
以上材料齐备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填写学位申请书。
第十三条 由导师所在系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一名委员必须聘请外在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担任。
第十四条 校学位委员会人文与经法学院分委员会主席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
第十五条 MPA学位论文答辩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MPA研究生报告论文内容控制在30分钟左右。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应从选题、研究方法、应用价值、综合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得通过。所作评语应简明扼要,突出作者所做的工作和新的观点、新的见解,以及实际意义等内容。
第十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人文学院分委员会每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开会日期,提前五至十天对通过答辩的MPA论文进行审批,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对通过的论文送校学位委员会审查和备案,授予学位。对未通过的论文,根据论文的具体情况采取重新撰写、修改等处理方式,重新撰写的论文期限一般为一年,应由专家评审并组织答辩:修改论文期限一般为半年,只需通过专家评阅不再组织答辩。
第十七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三年内进行(取得学籍时起算),如不能按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答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