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考试办法-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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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考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10     作者:   分享到:

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研究生课程考试办法


为了不断提高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

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课程主要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

所有课程只有经过考试或考查,并且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学分。MPA研究生学习采用学分制,MPA研究生按培养方案修满学分,方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核方式及形式

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MPA研究生每门课的考试成绩应由两部分或三部分构成。两部分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出勤和课堂参与,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三部分包括平时成绩,占20%,平时作业,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期末考试形式分三类: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和课程论文。

闭卷考试:定时、定点,考生不能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参考书和资料。

开卷考试:定时、定点,考试可携带任课教师认可的参考书和资料。

课程论文:由任课教师确定题目,课下独立完成,按规定的时间交到任课教师处。

核心课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专业方向课和选修课的考核鼓励以课堂开卷为主,如果任课教师认为需要,也可以采用闭卷或课程论文形式。

三、命题

1、试卷命题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任课教师要认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多种题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命题,难易程度适中。

2、任课教师应在命题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试卷卷面应注明每一试题的考分,使用MPA研究生的统一命题纸。

3、试题应为AB两套,应在考试前两周交MPA教育中心,教师命题一律送交打印试卷及其电子版,并经MPA教育中心主管教学的老师审定签字。

4、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学生暗示或提示试题内容,如有违反将按西北工业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5、逐步建立MPA各课程试题库。

四、MPA研究生课程考试组织

MPA研究生课程考试的组织工作,由MPA教育中心组织。MPA教育中心负责试题印制、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安排等工作。

五、MPA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内。考试时间为2.5-3小时。

六、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监考教师应熟悉《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考场纪律与考场规则》。

2、考试时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先分发答卷纸,指导MPA研究生在答卷纸上填写学号、姓名、课程名称,并宣布考场纪律。开考铃响时方可发放试卷。

3、对MPA研究生提出的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监考教师应拒绝回答。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的地方进行说明。

4、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履行教师职责,监考时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严格要求MPA研究生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作弊者,应当场停止其答卷,试卷没收,并将情节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及时上报MPA教育中心。

5、监考教师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场纪律松弛,或发生作弊现象而不加制止及处理,一经查实MPA教育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成绩评定

1、任课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格,做到公平、准确、标准统一。

2MPA研究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试卷、平时学习成绩和考勤情况严格评定。课程论文必须是个人或小组独立完成。发现个人之间、小组之间相互抄袭,或从互联网、杂志等途径抄袭完成的作业,该学生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必须重新完成。

3、课程论文必须在任课老师规定的时间提交,逾期不交者,该生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4、对于考试作弊,代考或替他人考试,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5、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6、实践环节的考核,任课教师除评定成绩外,还必须写出鉴定性评语。

7、试卷一律用红色圆珠笔评卷。

八、成绩上报

1、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评卷完毕,并及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经签名后,连同试题、试卷一并送交MPA教育中心。

2MPA教育中心对任课教师送交的学生课程考试试题、试卷和成绩登记表逐一检查,短缺或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拒收,不予承认和记载。

九、免修、缓考、重修和退学

1MPA课程一般不允许免修。

2MPA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必须在考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向MPA教育中心申请缓考。若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可委托别人代办。无故缺考且未办理缓考手续的学员,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

3MPA研究生缺课时间达该门课程三分之一学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重修此门课程;无故旷考者,不得补考,须重修此门课程。

4MPA研究生考试成绩未达到申请学位所要求的合格成绩者,可重修该门课程。申请重修获批准者,可以随下一年级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成绩不合格者,可再次申请重修。

5MPA研究生必须在学制规定的时间(2-4年)内完成全部课程的考核(含重修)。

6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1)课程考试请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或两次考试违纪者;

2)累计旷考两次者;

3)入学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4)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5)无法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者;

6)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7MPA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退学:

1)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不适合继续学习者;

2)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

3)无力完成学位论文者;

4)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8、对MPA研究生退学及取消学习资格的处理,由学校主管校长及主管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