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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读书会、展览、展演等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1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转自学校党委宣传部



各单位:

为做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现就组织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读书会、展览、展演等活动(以下简称“上述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包括所有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读书会、展览、展演等活动。

二、基本要求

举办上述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审批程序

1.各单位举办上述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由排序第一的单位履行报批手续。

2.主办单位填写《西北工业大学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读书会等活动审批表》(附件一)或《西北工业大学展览、展演等活动审批表》(附件二),明确举办形式、报告题目(会议主题)、主要内容(会议议程)、参会人员范围、时间地点、联系人、是否通过网络传播、是否公开报道以及报告人情况等信息,并附报告人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的证明材料。

3.各学院和直属单位主办的上述活动,应由学院(单位)党委(总支)负责人批准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4.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组织机构主办的上述活动,应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经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5.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主办的上述活动,应由社团负责教师批准,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6.上述活动中如是国际会议,或者邀请外籍人员或港澳台人员担任报告人(主讲人)的,须经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

7.校内人员参加校外活动并担任报告人(主讲人)等的,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校内人员外出作会议报告、主旨发言、演讲等活动审批表》(附件三),审批程序同上。

四、过程监督

在组织举办上述活动的过程中,主办单位须安排专人全程参加,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查,如出现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错误言论,主办单位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委宣传部。对于影响重大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党委。

五、变更申请

报告会和讲座申请被批准后,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报告或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可制止其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办单位和组织者的责任。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报告人(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办单位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读书会等活动审批表》

附件2:《西北工业大学展览、展演等活动审批表》

附件3:《西北工业大学校内人员外出作会议报告、主旨发言、演讲等活动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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