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研究生课堂考勤办法-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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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研究生课堂考勤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1     作者:   分享到:

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研究生课堂考勤办法


为了加强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到课率,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订制本管理办法。

一、MPA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及学校、院、中心所统一规定的其它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如因故不能参加时,须事先请假。

二、MPA研究生在一学期内,如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规定学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应按照《西北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暂行)及《西北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各项规定,由MPA教育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如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延长学习时间、休学等),经人文与经法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三、MPA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请假(包括病假、事假)超过三分之一学时,不能参加该门课考试,须申请重修。

四、MPA研究生应严格执行请假规定。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行动者,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MPA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待错误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五、MPA研究生请假审批程序

1MPA研究生因病请假必须有就诊时医院诊断证明,须经MPA教育中心同意。如突发急重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或不能亲自办理手续时,应持有关证明补假。

2MPA研究生一般不能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加盖公章,报MPA教育中心同意。

3MPA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应按时办理续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