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论文答辩秘书职责
第一条 答辩秘书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 答辩秘书应首先检查核对申请答辩人以下答辩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对未签字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补签、补充完整。
(一)学位申请表;
(二)培养计划(之一课程计划);
(三)培养计划(之二论文计划);
(四)课程学习成绩单;
(五)论文选题报告(含论文选题报告评议表);
(六)论文工作中期报告(MBA为阶段考核表);
(七)指导教师对专业学位论文审查意见(1-2份);
(八)所在单位对专业学位论文审查意见(MBA、MPA不要求);
(九)学科组对专业学位论文审查意见(06年3月以后人学的不要求);
(十)同行专家对论文评阅意见表(2-4.份);
(十一)授予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
第三条 检查、落实学位申请者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和在网上输入《专业学位授予登记表》中的信息。
第四条 了解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求:必须由5人组成,其中校内3位导师,学位申请者单位2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导师只能参加1人,且不能担任答辩主席。
第五条 填写《答辩审批表》《学位申请表》中有关部分,办理答辩审批手续。
第六条 落实答辩时间、布置答辩地点。
第七条 领取、发放答辩费用。
第八条 熟悉学位申请者相关答辩材料,结合论文及同行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等草拟答辩决议。
第九条 认真记录答辩时答辩委员所提问题及答辩人回答情况,整理答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