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相关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培养管理 >> 相关制度 >> 正文
西北工业大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8     作者:   分享到:

西北工业大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

(暂行)

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关于制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全国工商管理(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064号《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是我校正式录取的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人校后应按其所在领域、专业的研究生培养要求,按时完成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成绩合格;

(三)按规定的要求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经专家评阅合格,通过论文答辩;

(四)申请人应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等处分,无不良行为;

(五)工程硕士人学到申请学位提交论文时间不得少于210个月,入学到论文答辩时间最晚不能超过5年。工商管理硕士入学到申请学位提交论文时间不得少于2年半,入学到论文答辩时间最晚不能超过5年。公共管理硕士学习年限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学习年限根据培养方式的不同为2 -4年,半脱产或在职兼读学习最大年限一般为4年。

第二条 导师的确定及导师更改

(一)工程硕士最大的特点是学习不离岗,结合工作选题。为保证论文质量,学校采取的第一个措施是双导师制,要求工程硕士在课程学习结束,结合实际选题时,学院为其确定一名导师(经校内遴选通过的)为工程硕士校内导师,同时要求开题时必须聘请其所在单位一位专家为合作培养第二导师,(条件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担本单位科研技术工作,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奖项目等)。具体操作可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校内导师认可,同时填写《聘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兼职导师申请表》、《聘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情况表》,由研究生院审批后发给聘书;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课程结束后由学院确定一名专业对口硕士生导师指导论文;

(三)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受理更换导师申请,如确因导师出国、调出、长期有病无法继续指导等原因,可在原领域、专业更换其他导师(新更换的导师在该生人学时必须具备该领域、专业招生资格),更换导师时应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变动申请表》,经相关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三条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专业学位硕士课程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后进人论文阶段,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论文格式见《西北工业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万;

(二)专业学位硕士论文考核学员将所学的理论运用于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要有应用价值或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论文不能写成工作报告,技术总结,更不能出现抄袭、剽窃等不良现象。一旦发现有雷同、抄袭等情况,经核实后严肃处理;

(四)论文涉及密级时,必须在论文开题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一式3份,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一份放人申请学位归档材料袋,一份交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一份交保密处。

第四条 学位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所在单位的任务,在大量调查研究和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选题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填写《论文选题报告表》并经小组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一)工程硕士论文选题

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能体现申请人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引进、消化、吸引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

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

研究;

⑥.工程设计与实施。

(二)工商管理硕士论文选题

工商管理硕士论文选题的类型包括专题研究、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和案例等;

选题要紧密联系我国改革与建设的需要,结合学员所在单位或行业的实际。研究内容应为学员所熟悉的领域或专业;

工商管理学位论文要充分体现学员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反映论文作者阅读了必要的中外文文献;应有新见解,或运用科学合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分析出新的结果;或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政府部门与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对公共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第五条 论文中期检查

为了确保论文质量,学校结合工程硕士在本单位完成论文的特点,采取了第二个措施为论文中期报告。要求各学院在工程硕士论文进行到一半时,由学院负责,组织3-5位校内导师到学生所在单位听取工程硕士汇报自己论文进行情况,存在问题。导师现场及时指导学生,解决论文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工程硕士完成《论文中期报告》,并经两位导师审核,研究生院复核。避免将论文中期报告留作形式或在申请学位时才补填。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论文中期检查在校内进行。

第六条 学位论文评审

(一)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每月1-7日(节假日顺延2天)接收论文送评。学位申请者在提交论文前必须交清在学期间的所有培养费,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请论文答辩时需由所在学院确定一名答辩秘书(讲师以上职称),备齐《西北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材料》中规定的所有材料。

论文申请答辩时需经过两位导师(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为一位导师)填写《导师对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并导师必须同意答辩才可送评;

(三)密级论文必须提交已审批通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并在论文封皮上注明;

(四)研究生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统一的专业学位论文封皮打印模板,按盲评要求装订2本论文,交各学院,学院汇总后每月1-7日交专业学位办公室;

(五)专业学位办公室选择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校外2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评阅人。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校外2位评阅人中至少应有一位是公共管理方面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论文的评价应着重考虑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评阅结果按《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办理。

第七条 论文答辩

论文评阅意见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答辩秘书领取,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前将评阅人对论文提出的不足方面进行修改后,准备5本论文提前请答辩委员看阅。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3位是来自学校的硕士生导师,工程硕士另2位是来自校外学位申请人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管理硕士另2位应是校外公共管理方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导师不能当答辩委员会主席,工程硕士校内外导师只能参加1人;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对学位论文进行仔细审阅,并根据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课程学习、论文工作、答辩情况及论文评阅人的评语等进行评议。在做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同意票不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不通过。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重新答辩1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进行答辩者,不能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答辩程序同工学硕士);

(三)申请人在答辩前必须在网上填写《西北工业授予专业学位硕士人员登记表》,填写完后打印1张,确认无误后签名并装入学位申请归档材料袋。表中信息应准确可信,此内容为上报和打印学位证的依据。若在外地答辩暂不能上网输信息的学位申请者,可填写纸制的《西北工业大学授予专业学位硕士人员登记表》,签名后装人学位申请归档材料袋,由答辩秘书回校后上网输人并认真校对。

第八条 学位评定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做出决议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者,逐个对其进行全面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允许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做出不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建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不能低于全体委员的半数)成员通过为有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年4月、7月和12月各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并做出授予专业硕士学位的决定;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授予学位的建议,进行充分讨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同时不能低于全体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四)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者,需交同底片的近期、正面、彩照2张(11张、21张),(1寸贴在学位申请表上,2寸贴在学位证上)发给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证明;

(五)取得学位的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为准;

(六)学位申请者需向学院共交论文4本,其中:1本与学位申请归档材料一起交校科技档案室归档、1本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寄国家图书馆)1本交校图书馆、1本由学院资料室存放。保密论文只交档案室1本(个别学院资料室存放密级论文的另交),其它等解密后补交。

第九条 学位证书及学位授予证明的发放

(一)在制作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的同时制作了《学位授予证明》(此证明和学位证同时领取,领回后放人研究生单位人事档案内),领取学位证时需持有委托培养单位(具有人事调配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介绍信要求必须由主管人员签字,人事单位盖章,并注明同意XXX领取XXX的学位证字样。领证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

(二)请他人代领学位证者,应提交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研究生应及时领取学位证及《学位授予证明》,并验证证书内容,如有误,请在领取后1个月内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逾期不领取或过期限未上报错误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本规定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矛盾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执行。